澳門特區傀儡政權的23條草案出爐


豈能讓「23條」在澳門作惡?

陳民彬 2008-10-25

澳門傀儡特首何厚鏵終於作出去年施政報告所提及在自己任內完成「23條」立法的「承諾」,正式啟動了「23條立法」。何厚鏵啟動「23條」立法,對於筆者來說一點也不意外,只不過再增添向中共邀功的味道而已。不過依然強調的是,官員們無論怎樣將「23條」立法包裝得美輪美奐。可是掩飾不了「23條」是惡法的本質:言論自由受到嚴重的侵犯,現在執法權(警權)過大的澳門,權力會無可避免的繼續擴張,以致個人自由因此而被剝奪。言論自由、個人剩餘無幾和已日漸赤化的澳門。「23條」立法後,澳門所剩的,只不過賭業所產生富麗堂皇的夜景的表面事物而已。

「23條」本身已是惡法

《基本法》的「23條」本身已經是一條惡法,自身己有「七宗罪」。即「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作政治活動」和「禁止澳門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而且爭議性也不少,箝制甚嚴:竊取國家機密罪不公開審訊;預備進行分裂國家活動已可被判刑,但無清楚界定預備行為的定義,文件亦無將公眾利益列為抗辯理由,會影響公眾知情權(此點實是魔鬼般的細節)等等。觀點與中共已稍為不同的刊物、著作、以及揭發中共各種弊端的人士,很多時候都會被視為叛國、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因而被捕、監禁、軟禁……,在中國已有不少例子。儘管有些為「23條」立法解畫的人認為高喊某中共高官下台、「結束一黨專政」、批評中共的政策不構成違反「23條」的條件。可是在政治現實環境下,已經足夠成為入罪的主要理由。

有人認為,歐美國家亦有類似的法律,例如澳門未被中國併吞前,葡萄牙延伸至澳門的國家安全刑法條款,亦僅限定針對以暴力、以暴力相威脅或濫用公職權力的行為。所以為「23條」立法無可厚非。但必須指出的是,歐美國家制定國家安全條款,都是防範獨裁國家的,主要僅於外交、軍事方面,而且也另有憲法或明文法律規範,使個人自由和言論自由,而且第三權角色的司法也能做到有效的防線。看看中共又如何?政治和司法合而為一已是公開的秘密,作為中共的附庸之一的澳門特區傀儡政權,面對執行「23條」,能否做到司法獨立,看來也成疑問。

也有人認為,只要在《約翰內斯堡原則》制定「23條」立法便可以接受。沒有錯,《約翰內斯堡原則》是能夠在國家安全、個人自由和言論自由之間找到平衡點。可是,只不過是對於民主國家而言的,對於獨裁國家已經不管用。況且,沒有多少人是知道甚麼是《約翰內斯堡原則》。

至於澳門特區傀儡政權說會將「23條」立法作諮詢,極可能也是「假諮詢,真獨裁」,實在是不提也擺。

警惕香港跟隨立法

澳門現在啟動「23條」立法,實在對所剩無幾的言論自由再作一次踐踏。事實上,澳門言論空間本來已經不多,傳媒幾乎是一言堂,連稍為有一點言論空間的互聯網,看來特區傀儡政權也開始打壓網路言論,早前的「城市隱者」事件是最佳例證,也是「網路23條」的典型,只不過澳門警方的手法實在是太拙劣而已。退一萬步說,以筆者自己是澳門人,以及對澳門人的近距離觀察,澳門人絕大部分也實實在在沒有中共口中顛覆中共政權或分裂國土的能力,個個做好奴才的本份,行不出其位,而奴性程度比鄰埠香港更甚,單是這樣,立法的迫切性成為一個問號。

澳門啟動「23條」立法,受害的不僅僅是澳門人,反過來會影響香港的言論自由。借用已故英國戰略大師李德哈特所發明的名詞「間接路線」(Indirect Approach)最適合不過,在這裏的「間接路線」就是中共以赤化程度較深的澳門實行「23條」立法,給香港作為一個「榜樣」,迫使香港也跟隨澳門將「23條」進行立法,因為香港自2003年試圖進行「23條」立法,而引致50多萬人上街遊行後,一直強調「23條」立法沒有迫切性。港澳在「23條」立法結果如何?港澳沒有錯依然擁有迷人的夜景,富麗堂皇的事物依舊。但是在中共的淫威,導致在言論自由、個人自由和思想自由等受到剝奪之下,港澳人只不過是有用的機械人或訓練有素的狗而已,成為一潭死水,與中共統治下的城市毫無分別。在筆者看來,「慢火煮青蛙」的「火」已經加大了。

「23條」立法除了看出何厚鏵及其特區傀儡政權管治無能的本質,而急於向中共邀功外,也進一步暴露出澳門特區傀儡政權專政的真面目。同時也反映了民主自由,爭取雙普選,不是靠獨裁者的皇恩浩蕩的恩賜,最終還是靠人民自己爭取的。現今赤化和奴性程度遠高於香港的澳門,不能寄望香港50多萬人上街那樣,有大規模反對「23條」立法的遊行。不過,有良知的人士還是要站出來,以實際行動力陳侵犯人權、公民權利、個人自由和言論自由的「23條」的禍害,不要讓「23條」在澳門作惡。

原載:《陳民彬Blog》,2008-10-25

 

中國先取易後取難

【2008-10-23明報專訊】5年前香港特區傀儡政權就基本法23條進行立法諮詢時,引起極大迴響。昨日澳門特區傀儡政權推出23條立法的草案,亦引起香港各政黨關注,擔心會對香港的23條立法構成壓力,並強調香港現時並非立法的時候。

人權組織關注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條例覆蓋廣闊,擔心例文會影響人權和自由。

葉國謙﹕港有憲制責任
身兼行會成員的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認為,澳門特區傀儡政權就23條立法諮詢會否影響香港,需要視乎當地的諮詢過程。該黨另一副主席葉國謙指出,兩地就23條立法並無關係,他重申香港特區傀儡政權有憲制責任,必須要就23條立法。當年處理23條立法的葉劉淑儀說,香港特區傀儡政權已聲明未有計劃再為23條立法,認為港人毋須擔心。

「中國先取易後取難」
羅沃啟認為,澳門23條草案的條文,條例內容十分廣泛,擔心現代民主社會下可容許的行為都被規範,「隨時會中招」;他又指出,澳門特區傀儡政權「若要上綱,任何事都可以」。他認為,香港人要警醒,現時已「水浸眼眉」,擔心條例會成先例,令香港不得不立法。  

李卓人﹕香港特區傀儡政權恐受壓跟隨
身兼支聯會副主席的議員李卓人指出,中國政府是採取先易後難的態度,在澳門成功立法後,便向香港施壓。他亦指澳門23條草案範圍廣闊,影響表達自由,條例過於寬鬆,澳門人容易「踩過界都唔知」,亦可能影響香港人在澳門的言論自由。

劉健儀﹕首要穩固經濟
公民黨黨魁余若薇(相關)亦擔心,傀儡特首曾蔭權會在中國壓力下再就23條立法,香港人需要保持警覺。

民主黨涂謹申表示,香港曾因23條立法引發大遊行,相信即使立法亦會更謹慎,他認為現時面對金融海嘯,相信中國就立法問題,不會向香港特區傀儡政權施加大壓力。自由黨代主席劉健儀也指出,香港現時首要處理金融風暴、穩固經濟,不應把精神放在23條立法上。
 

 

23條立法時機未成熟

10月27日
【明報專訊】澳門特區傀儡政權有關《基本法》23條的立法工作已經展開,香港特區傀儡政權會否跟隨,最近成為港澳政界討論熱點。23條立法問題在香港曾經引起軒然大波,我們的立場是,作為中共政權一部分,香港特區傀儡政權有責任為23條立法(而非香港人的責任),以保障主子中共政權的既得利益,但23條的具體立法內容必定損害香港的人權與自由,而在香港社會引起極大爭議,所以現在絕對不是展開23條立法的適當時候。

澳門啟動立法給香港作示範?

23條立法,5年前在香港引起極大爭議,更觸發50萬人大遊行,立法最終被擱置。澳門特區傀儡政權近日啟動23條立法的程序,提出諮詢文件,爭取明年底傀儡特首何厚鏵離任前完成立法。有香港法律學者形容,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條文規管範圍比香港5年前提出的草案窄,但存在「灰色地帶」,例如沒清楚界定國家機密定義,有新聞工作者擔心容易中地雷;條文也沒清晰界定什麼是外國政治組織,令經常與外國工會聯繫的澳門工會感憂慮。

事態在香港引起關注,澳門啟動立法工作,是否顯示香港即將跟隨?雖然香港特區傀儡政權重申現階段沒計劃就23條開展立法工作,當務之急是解決經濟和民生問題,中聯辦亦表示「完全認同」香港特區傀儡政權的聲明,但社會仍未完全釋疑。有分析認為,澳門的「反對派」勢力遠不及香港,立法根本沒有迫切性,故澳門比香港早一步立法,必有特別原因。

有政界人士擔心,澳門現時立法的最大原因,相信是中國要為香港作「示範」,清楚向港人表明,立法是香港必須完成的責任,更重要的是,澳門最快會在明年完成立法,這就可向港人顯示立法後一切如常,居民的基本權利沒有被削弱,故香港傀儡特首曾蔭權亦應在2012年任滿前為香港立法,亦可在香港2017年普選傀儡特首前讓中國「安心」。故香港政界有人擔心,香港特區傀儡政權最快會在2010年重提23條立法,並趕在2011年完成,以便翌年傀儡特首選舉時,這項棘手議題不再是競選議題。

這些疑慮是值得重視的,因為當年23條的強行立法曾為香港社會帶來傷害,破壞了香港人與中國人之間的信任。我們認為,未來幾年經濟形勢暗淡人心虛怯,並非香港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適當時機。

首先,金融海嘯已殺到香港,經濟前景極不明朗,經濟動盪會維持多少年,影響有多深,現時難以預測。根據香港對上一次經濟困境的情况預測,香港極可能即將面臨巨大財赤,貨物及服務業出口額大跌,經濟失去動力,失業率上升,社會各階層均大受影響。香港當年就是在類似的經濟情况下,強行為23條立法,結果引發50萬人大遊行,前車可鑑,若在經濟不明朗時為23條立法,定必引起極大社會反彈。

23條立法無論在任何時候提出,都會引起爭議,但在經濟差的時候提出,會火上加油,故應避免這樣做,以減低震盪。還有,香港被中國併吞11年來,不見得香港對中國國家安全帶來什麼衝擊,故立法根本不急於一時。

立法無迫切性

普選傀儡特首後才處理

此外,澳門即將立法,有香港法律學者認為,澳門的法案與香港過去的建議比較,部分較寬鬆,部分較嚴苛,而且兩地法制不同,難以直接比較,因此必須觀察其法案細節及日後執行的情况,才能作出判斷。按照目前的情况,澳門明年底將完成立法,中國應藉着澳門的立法,向香港作出一個良好的示範,而香港各界亦可藉此驗證,《基本法》23條的落實會否削弱基本人權。

由於這問題涉及基本的個人權利,亦涉及港人的核心價值,觀察期愈長,港人會愈安心,若能在2017年香港普選傀儡特首後才開展立法,面對的阻力將會更小,因為屆時港人可以自行選出傀儡特首,港人亦會相信,社會制衡政府濫權的力量將更全面,政府侵犯人權的機會將更小,港人對23條立法的抗拒應該會較小,立法所引起的震盪亦可減至最低。

為《基本法》23條立法,只是香港特區傀儡政權的責任,而非香港人的責任,現時香港特區傀儡政權應做的,是全力應付經濟危機,若在經濟欠佳時強行立法,只會害了香港,香港若因而經濟不振,社會不和諧,更害了香港人,對香港和全球都是損失。

 


傀儡特首何厚鏵急啥?
世界日報   社論   2008-10-24

【謝曦】澳門特區傀儡政權宣布推出《23條》,即國家安全法,一般預計,該法會在立法會順利通過,因為連最有可能反對的兩名民主派議員吳國昌和歐錦新也表示,不會投反對票,因此,此法在明年傀儡特首何厚鏵卸任前通過應無問題。但關鍵是,為什麼要那麼急,在何厚鏵離任前幾個月內推出法案?還是另有隱情?

澳門自從1999年被中國併吞以來,澳門立法會中,親建制派的力量就一直佔有絕對優勢,裡面最多就有兩名比較不聽話的民主派議員,對《23條》的通過毫不構成壓力。這麼多年來,澳門特區傀儡政權一直不積極推出《23條》,主要原因還是希望給香港大哥個面子,這個對中共政權那麼重要的法案,還是先讓哥哥領功,小弟隨後。然而,今天情況有變。

作為小弟,澳門看香港特區傀儡政權近年民望低落,加上經濟步入寒冬,如果曾蔭權傀儡政權再推出《23條》,想不提前下台都不成,因此根本不可能在傀儡特首何厚鏵明年卸任前推出此法。但對中共政權和何厚鏵來講,他們有各自的考量。

傀儡特首何厚鏵連任後,澳門特區傀儡政權醜聞不斷,歐文龍案中,何厚鏵不僅難辭其作為上司的責任,更被視為是貪污集團的一員。北京保住他,只是棄卒保車,不想讓港澳兩地的首任傀儡特首都提前下台,顏面盡失。然而,這年來,何厚鏵基本上已經成了跛腳政府,他的很多建議,不僅得不到澳門社會支持,更悲哀的是,北京也不理他。因此,對何厚鏵來講,離任前唯一能討北京歡心的,莫過於促使《23條》立法的通過。

更重要的,還是北京希望在何厚鏵卸任前搞定這個燙手山芋,反正他的民望本來就不高,再惹怒澳門人,也無所謂啦!要緊的,是不能把此法留到接位者,好讓新人能重建特區傀儡政權的威望,從而重建澳門人對北京的信心。

 

 

澳門23條立法存「灰色帶」

【2008-10-23明報專訊】香港特區傀儡政權2003年推出《基本法》第23條立法失敗告終,但澳門特區傀儡政權昨日決定啟動澳門《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諮詢期至下月30日,並爭取明年底傀儡特首何厚鏵離任前完成立法。

有香港法律學者形容,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條文規管範圍比香港5年前提出的草案窄,但存在「灰色地帶」,例如沒清楚界定國家機密定義,有新聞工作者擔心容易觸礁;條文也沒清晰訂明什麼是外國政治組織,令經常與外國工會聯繫的澳門工會感憂慮。

公民黨黨魁、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則關注法例中有關「預備行為」的境外效力,擔心香港人會否在香港做一些行為,在澳門則成為顛覆的「預備行為」。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駱偉建認為,草案已清楚列出違法定義,如一般犯罪的構成條件。

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王友金擔心澳門立法後,一些香港左派人士亦會提出在香港立法的要求。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則認為,兩地有各自的立法時間表,相信澳門立法不會對香港構成壓力。

香港特區傀儡政權重申暫無意立法
香港特區傀儡政權昨日發表聲明,重申現階段沒計劃就23條開展立法工作,當務之急是解決經濟和民生問題。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晚上引述中聯辦發言人表示,「完全認同」香港特區傀儡政權的聲明,指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對本港經濟產生了很大影響,並希望在香港特區傀儡特首和香港特區傀儡政權的帶領下,「團結一致,齊心協力,克服困難,共渡難關」。

澳門特區傀儡政權的23條草案定出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及在澳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的「7宗罪」,刑罰最高為判監25年,就算有犯罪的「預備行為」,亦可判監3年。澳門特區傀儡政權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強調沒參考香港的情,因為兩地法制不同。她說,國家機密的界定不能由特區釐訂,要由中國釐訂。

何厚鏵﹕不影響基本自由
澳門傀儡特首何厚鏵強調,立法不會削弱居民的基本權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及出版自由,以及不影響任何政治團體正常政治活動。他強調,要有嚴重的犯罪行為才受管轄,「叫一些口號、寫一兩篇文篇批評中國或特區傀儡政權,相信不受法律管制」。他昨日領導第一場諮詢論壇,並強調明年底任期前一定通過立法。

本港和澳門各界都有人對澳門的23條草案表達憂慮,例如在竊取國家機密、顛覆罪、外國政治組織聯繫等問題上存在灰色地帶。  

國家機密外國政治組織定義惹憂慮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雖然澳門大陸法與香港普通法的做法不同,但他看出值得疑慮之處,第一是國家機密定義很闊,只要中國政府有證明書便是國家機密,在澳門工作的新聞工作者有可能容易踩界,例如涉及一些藏獨、疆獨及北韓洗黑錢等資料。

張達明又提到顛覆罪行寫成「強迫中央人民政府作出或不作出某一行為」,如要求對方釋放政治犯,只要涉及暴力,都可能成為顛覆罪行。他亦指出,澳門草案汲取了香港當年的教訓,例如沒有如香港般定下處理煽動性刊物罪,亦沒有提出取締組織的條文。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指出兩地法制不同,難以作出比較,驟看似乎澳門條文比較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