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的本質令香港民主運動註定徒勞無功

六四21週年 中國變了嗎? more

我是香港人連線評論員齊建國   201064

香港的民主運動持續近半世紀,過去面對英國統治者,如今與中國統治者過招,捍衛香港的自由,爭取香港的民主,即使沒有實績功勞,也有血汗苦勞;因此,香港 的民主運動,其動機與勇氣,絕對值得肯定。然而,如同2003年港人對老董的評價「好人做壞事」一樣,香港民主運動定徒勞無功,就如同21年前中國六四民主運動的失敗一樣。六四的失敗令80後、90後中國青年更加認同國家、擁護中共政權。同樣地,香港民主運動因混淆民主真諦而導致香港永遠得不到真正的民主。

什麼是香港民主運動的本質?

香港民主運動的內涵顧名思義當然是追求香港的民主自由,這是毫無爭議的。如同一個國家必定制訂一套憲法以規範國家的基本架構、價值取向、國家與人民的關係等,香港民主運動也有它的基本原則(basic principle):愛國。70年代香港國粹派大學生如是,當今香港支聯會亦如是。19896150萬香港人「義無反顧地」上街抗議中國政府武力鎮壓六四民主運動 ,乃由於香港民主派人士能夠有效地動員許多香港人的愛國情結的誠流露,令人感動的真性情。

喧賓奪主 本末倒置

試問香港民主運動的基本原則(basic principle)為何是愛國而非愛民,或為何是愛國而非世界大同?香港民主運動為甚麼常常表現在反日、反台獨、反藏獨反港獨?為何香港的民主運動不乾脆正名為香港的 愛國運動? 香港民主運動的基本原則喧賓奪主,本末倒置,令香港民主運動被限制於國家主義、民族主義(nationalism)的框架內,而無法幫助 香港人向國家的統治者(英國人與中國人)討回遭國家剝奪或限制的個人自由與個人政治權利。當然,個人自由決對包括個人愛國的自由,民主社會中的每一個人當然可以自行決定自己不愛國、愛國、甚至不愛我國卻愛異國(只要沒有損人利己,沒有觸犯叛國罪就好啦)。然而,把民主的正當性甚至合法性建立在愛國的基礎上而視愛國為民主的先決條件,就是一個red herrings 邏輯繆誤例子。試問國家機器(state machine)與民主真的有任何實質關聯性嗎?若有的話,就是國家不斷向人民洗腦,自詡「沒有國、哪有家?」、「愛國愛港」 、「必須由愛國港人治理香港」等不實政治謊言。事實上,國家主義與民族主義不但無助於民主發展,相反地,國家主義與民族主義正是民主的主要敵人,正是國家以社會和諧(social harmony)、社會安定(social stability)、國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甚至反恐(anti-terrorism)為由合理化(rationalize)統治者鉗制人民的自由,阻繞民主發展。

為何中共把自己以武力推翻蔣介石國民政府定性為合法而把台獨、藏獨、疆獨、港獨 以制定反分裂法的方式定性為違法?為何七、八十年前中共可以武裝叛亂,現在中共就不允許別人(台灣人、西藏人、維吾爾人、香港人)以民主方式舉行公投(referendum)決定是否獨立?

今天,在中國泡製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政治謊言的鳥籠裡,無論香港民主派人士再把維園六四燭光晚會舉辦到2047年,再堅持爭取香港一人一票普選到2047年,中共政權,甚至中共政權垮台之後成立的民主中國政府,也不可能拱手奉送民主予香港人,因為 以律師為黨主席的香港兩大民主黨派既承認香港民主發展必須由中國決定而非由香港人民決定,亦視愛國(愛中國)為香港民主運動的基本原則。

唯有還政於民,香港才能享有真民主

能夠讓香港人享有真正民主的「還政於民」與部分香港民主派人士近年高喊的「還政於民」口號必然有天壤之別。就與國家的關係而論,前者既獨立於國家之外,也不是國家的恩賜,而是天賦人權;後者處處以國家為念,且視國家與人民為主從關係,人民應該犧牲小我(freedom, civil liberty)完成大我(國家利益 national interests)。就民主真諦而論,前者之目的乃捍衛人民的個人自由(freedom)與公民權利(civil liberty)反抗國家對個人自由與公民權利剝奪或限制;後者之目的乃是建立並維護一個「民主的國家」,視國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s)優先於個人的政治權利,例如,限制甚至剝奪國內部分人民舉行獨立公投的政治權利。

維園六四燭光晚會參加者,能夠將心比心追悼六四受難者,其仁心固然足堪嘉許。然而,婦人之仁能夠鬥得過狡猾的中共政權嗎?能夠為香港爭得真民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