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推出「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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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6日

中國推出「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草案」對恐怖活動、恐怖組織以及恐怖活動人員等概念提出明確界定。

草案規定,恐怖活動是指以製造社會恐慌、脅迫國家機關或者國際組織為目的,採取暴力、破壞、恐嚇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而煽動、 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協助實施上述活動的,也屬於恐怖活動。

至於恐怖活動組織,是指為實施恐怖活動而組成的犯罪集團。

恐怖活動人員則是指組織、策劃、實施恐怖活動的人和恐怖活動組織的成員。

草案還規定,由中國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認定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名單,由公安部公布。

同時,公安部門公布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時,應同時決定凍結對涉及有關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

草案是否包括政治性團體組織,如疆獨、藏獨等,人權團體高度重視。

擔憂濫用定義

但曾在中國被囚禁多年,目前流亡海外的世維會負責人熱比婭指責中國利用國際反恐戰爭壓迫國內維吾爾人。

另有一些觀察人士擔心,在對恐怖組織和恐怖活動人員定義的過程中會不會出現誤差,甚至出於某種政治考慮或個人恩怨而濫用,造成對某些組織和個人的錯誤定義。

比如那些現在被當局判決犯有「陰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人權活動人士,會不會有被定義為恐怖活動人員的危險。

劉曉原律師認為,通常來說,在司法實踐中偶爾出現定義錯誤是可能的。

比如在定義黑社會組織的司法實踐中,也有過把一些普通維權人士和一般的涉嫌某些方面犯罪的組織錯誤的定義為黑社會組織,然後進行打壓。

但劉曉原律師認為,定義恐怖組織應該比定義黑社會組織要嚴謹,換言之,出錯的可能性要小。

唐荊陵律師指出,中共當局是以反恐名義,利用這份草案為自己壓制百姓言論、打壓異議人士,貼上一個合法標籤。

【錄音】「它這種擴張的、這種胡亂的定義,嚴重的違背了國際反恐的一般的準則,實際上是想把這個因言定罪,就說把它去政治化。因為以言論來定罪它是違法國際一般人權保護的準則的嘛,現在它如果是用反恐這個名義,是想給它造成一種政治正確的光環,因為在國際間,反恐變成一個政治正確的話語了。一貼上這個標籤,那麼可能國際機構或者其它國家可能都不敢說三道四。 」

唐荊陵律師舉例說明,這部草案的內容是很荒唐的。

【錄音】 「比如很多孩子,吃了某種食品,這種食品據初步調查,它是有毒的,或是有有害的添加劑的。你傳播這個信息的人,是不是也是恐怖行為呢?因為他會引起公眾的恐慌啊。它這裡把很多,就說信息傳播都解釋為一種恐怖行為了。它不單單是針對一個具體的行動,它這個定義已經直接擴張到言論裡面去了,所以這個太荒謬了。」

維權人士鞏磊先生認為,草案中對恐怖活動的定義不符合國際上對恐怖主義的定義。他說,當局有意將恐怖行為擴大化,打著反恐旗號,恐怖的統治老百姓,把國家軍事化。

【錄音】「它一廣泛了以後,受牽連的人就要多,它有擴大化的傾向。所以它容易恐怖性的來領導這個國家,恐怖性的實施、管理人民的日常生活,不能以打著反對恐怖組織的名義,來恐怖的統治老百姓,就是把整個國家實行軍事化管理。到處都是便衣、都是警察、都是線人,這樣弄得人人都生活在恐怖之中,別說言論自由了,連這個平常老百姓的生活自由都弄的噤若寒蟬。」

唐荊陵律師說, 當局此時此刻提出反恐草案,是以反恐為理由,拒絕國際社會的外交壓力。唐律師認為,當局也不會公佈恐怖活動人員的名單。

他說:【錄音】「我們知道國內很多的政府的行為,尤其是公檢法,所謂的司法行為,它是利用它們內部不公開的文件來執法的嗎。如果說它真的認定了一些恐怖主義機構、恐怖主義個人,那它把它發佈出來,我認為這個倒還算一個進步,就哪怕它是胡亂的使用它這種定義的話,那至少它敢於公開的說某某人是個恐怖份子,人家也能夠看到它這種可笑之處,看的清清楚楚嘛。」

維權人士鞏磊則擔心,當局將異議人士列入恐怖主義分子行列。另有觀察人士擔心,在對恐怖組織和恐怖活動人員定義的過程中會不會出現誤差,甚至出於某種政治考慮,造成對組織和個人的錯誤定義。

過去中國明指的恐怖組織,主要都是新疆獨立運動人士,像是「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東突厥斯坦解放組織」、「世界維吾兒青年代表大會」及「東突厥斯坦新聞資訊中心」等組織,本次的草案也多針對為害社會秩序、脅迫國家機關等行為,抑制疆獨及藏獨等獨立抗爭力量意圖明顯。

對於這項草案,中國網友立即指出說:「全世界人民都知道獨裁專制政權才是最大的恐怖組織集團」,較多人自覺中國人民很快又要面臨「被恐怖」了。多位網友說,以後說話或網路貼文要更小心了,不然很容易就會成為「恐怖分子」。

中國網友更說,按照上述定義,今後國內很多民族衝突問題、群體事件、或者公民維權活動極有可能被定義為「恐怖活動」。他指出其中利害點,如「其它手段」如果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今後有關部門可以隨意把其它不屬於恐怖活動的行為納入恐怖活動並嚴厲打擊;「意圖造成」和「煽動、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協助實施上述活動」,都讓有關部門今後會將他們主觀上認定所謂的恐怖活動進行打擊。

對內不對外 中國對恐怖活動、組織、人員定義與國際大不同

中國首度針對恐怖活動、組織、人員明確定義。但與聯合國及他國不同的是,中國定義的恐怖活動內容,意在針對內部的獨立運動組織為對象,而非針對國際恐怖分子。

根據聯合國憲章,恐怖組織是「對非戰鬥目標發起有預謀的、有政治目的,通常故意影響視聽的暴力行為」的「亞國家組織或祕密團體」。

其他國家定義方面,美國國務院的解釋是:「由組織或代理人為了政治目的有預謀地針對非戰鬥人員(含事件發生時未武裝的或非崗位上的軍事人員),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通常這種行為是試圖對他人產生影響」。

英國出版的《簡明大英百科全書》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是:「對各國政府、公眾和個人使用令人莫測的暴力訛詐或威脅,以達到某種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各種政治組織、民族團體、宗教狂熱者和革命者、追求正義者、以及軍隊和員警都可以利用恐怖主義。」

這次中國的加強反恐決定草案,對恐怖活動的定義,指以製造社會恐慌、脅迫國家機關或者國際組織為目的,採取暴力、破壞、恐嚇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煽動、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協助實施上述活動的,也屬於恐怖活動。

條文中的「意圖造成」、「煽動、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協助實施上述活動」,都算恐怖活動,就被中國網友認為是無限上綱的條文,因為如果照這個條文看來,只要中國國安及公安部門認為有意圖及對統治者構成威脅的任何行為,都有可能被認為是恐怖活動,相關人員都可被認為是恐怖分子,就可以斷然採取措施防止,難怪中國網友就諷刺地說:「馬上被恐怖了!」

中國對國際恐怖組織的看法也與美國有極大不同,像是被美國政府定為恐怖組織的「哈馬斯」組織,因經常與以色列武力暗殺等衝突,在中國的《百度百科》中卻不認為是恐怖組織;但是對於爭取獨立的疆獨運動者「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卻被與賓拉登的「基地組織」和在日本以毒氣害死無辜民眾的「奧姆真理教」等,並列國際恐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