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遊台 慘遭台灣傳媒醜化

2015年9月28日

法律問題:1. 台灣記者侵犯港女的肖像權(Portrait Rights) (taking pictures of her without her consent);及2.台灣消防當局侵犯港女的個人資料私隱權(Rights to Personal Data Privacy) (accessing and disclosing her personal data without her consent)。

台灣傳媒指控: 9月27日台灣颱風闖龍洞攀岩 港女獲救不道謝反罵台灣消防員「垃圾」,態度囂張可惡,猛踩消防員大腿,一看到台灣傳媒的攝影機,就一巴掌往鏡頭打過去。

又一宗羅生門。台灣傳媒,其惡行屢見不鮮司空見慣,一言堂、一言以蔽之,極盡欺凌弱勢者之能事;台灣記者、讀者、證人、檢控官及法官自1945年受中國國民匪黨改造以來,都係和諧共處甚至近親繁殖,有我講無你講,欺善怕惡。港人(expatriates)在台灣勢孤力薄,再加上九七後香港被中國吞併淪為中國殖民地,港人成為支那匪國國民,即使在台灣行路講野貌似精英(elites)、淑女(elegant ladies)、君子(gentlemen)、或學子(international students)而非飽受台灣舉國上下歧視的僑生(as opposed to underprivileged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皆無一倖免地被台灣傳媒醜化、矮化。香港人應該如何面對香港今日的困境呢?擺脫中國殖民地污名、獨立建國,成立香港共和國(Republic of Hong Kong),是香港唯一的出路。惟有手持香港共和國護照(Passport of Republic of Hong Kong)、而非香港特區傀儡政權護照,香港共和國公民才有可能在包括台灣及中國在內的各國旅遊平安、經商順利、和求學愉快,重拾自信,成為國際社會(international community)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