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5日 梁家傑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撰文〈上訴法庭就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的判決───回歸事實〉,論述覆核三人的刑期不涉及任何政治考慮。
路透社日前披露律政司內部反對覆核,惟袁國強一意孤行。他並無否認此事,只是機械式重申覆核刑期的決定無政治考慮。
原審裁判官張天雁作出的事實裁決,是案中三子的行為並非為了個人利益或傷害別人,亦無證據顯示三子闖入公民廣場是意圖或有份導致保安員受傷。張官裁定三子參與非法集結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他們無上訴,無着草,無逃避刑責,並完成了社會服務令。案例中,公民抗命雖然不是抗辯刑責的理據,但必定是導致減刑的求情理由。
在這前提下,袁國強要求覆核刑期,原審法官拒絕,袁國強咬住不放,直到三子已服刑,仍堅持要求上訴庭覆核,擺明非送三子入獄不可;並且,當三子等同毒梟,闖公民廣場等同販毒,要求覆核量刑時不容上訴庭考慮犯案動機。
袁國強有權申請,但應否申請,毋容置疑是一個政治決定。律政司司長是政治任命官員,每個決定,無論起訴不起訴,覆核不覆核,都是政治決定,向公眾發放訊息,這個政府對某類人或某類案的取態,正如律政司是否起訴「一蚊賣紙皮」的75歲朱婆婆,意味政府對弱勢社群的困厄的態度。因此,袁國強一再強調無政治考慮,是敢做不敢認的懦夫。
三子闖公民廣場,以致及後的雨傘運動,都是政治事,特區政府如果有政治能量,就應該政治事政治手段處理,擺平各方利益,例如以提供復耕地換取村民同意收地,而非迫到守護家園的村民抵抗,然後起訴他們襲警或阻差辦公。
可是,無民意授權的特區政府最欠缺的就是這股政治能量,反而採取現在的惡劣手法,將不公義制度的受害者逼到牆角,逼到他們違法達義,然後又拉又鎖,送入監倉,重典治「亂世」;利用法庭處理政治事,聚焦刑事犯罪行為,對背後的不公不義卻視若無睹。袁國強不是始作俑者都是頭號幫兇。
袁國強固然可恨,好不幸,改判三子入獄的上訴庭判決書部份內容亦令人產生「三權配合」的觀感。最令人側目是判詞當中極不恰當的左報謾罵式政治論述,第6段指「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鼓(股)歪風……一些有識之仕(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傲慢和自以為是……」,及第12段指「三名答辯人聲稱是以『和理非』,完全不使用暴力的原則『重奪公民廣場』,只不過是『空口說白話』、『口惠而實不至』及自欺欺人的口號。」此外,判詞否定公民抗命的價值、否定犯案動機可作為有力求情理由、對「非暴力」的理解等等,都十分值得商榷。
《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社評質疑香港司法獨立動搖,成為中共的政治打壓工具,袁國強的文章回應:「部份評論(包括部份海外媒體)對司法機構的攻擊,實在令人感到遺憾……作以上解述後,我誠希本地及國際社會繼續尊重香港的獨立司法機構,避免提出絕無基礎的指控。」
袁國強作為梁振英及林鄭月娥兩朝特首班子的律政司司長,處理議員DQ案、一地兩檢、刑期覆核案,儘管他每次都強調無政治考慮,但外界對香港法治與司法制度的觀感是經年累月而成的,不會因為他撰文三言兩語便會改觀。
當一個人在制度中成功上位,躋身既得利益者族群,容易自以為是,抱殘守缺,無同理心,不體恤年輕一代面對的困難。當人性弱點蒙蔽了權貴的眼睛,「人生勝利組」的傲慢、離地、無知,只會加速社會沉淪,親手破壞原本引以自豪的制度與社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