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
前年魚蛋革命中11名示威者向警員掟磚及毀壞警車,被控觸犯暴動、襲警、刑事毀壞等罪,10人暴動罪名成立。案件原涉11名被告,依次為莫嘉濤、李倩怡、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19歲至73歲),其中女被告李倩怡潛逃台灣被通緝。
首被告19歲的莫嘉濤被控兩項暴動、一項襲警及一項刑毀罪成,判監4年3個月。31歲第3被告鍾志華及39歲第4被告何錦森,暴動罪成,同判監45個月。25歲第5被告霍廷昊及第9被告林永旺,暴動罪成,同樣判監44個月。73歲第6被告陳和祥,暴動罪成,判監41個月。30歲第7被告鄧敬宗,暴動罪成,判監42個月。21歲第8被告李卓軒,暴動罪成,判監33個月。26歲第11被告吳挺愷,暴動罪成,判監28個月。
19歲第10被告葉梓豐,暴動罪成,羈留教導所18至24個月,如表現良好獲釋後,亦要再接受由懲教署為期1年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