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稽證據

劉雲龍 《世界日報》 2006 年 9 月 7 日

網上流傳的那份程翔案中國判決書,其中最滑稽的「證據」是這一段:「2004年4月底,(台灣「中華歐亞基金會」成員)薛宏義向其(指程翔)索要中國解放軍艦隊訪港的照片,其確定歐亞基金會是一個台灣情報機關,薛、戴二人是台灣情報人員。在知道歐亞基金會係台灣情報機構後,其仍繼續為歐亞基金會提供文章。」

中國解放軍艦隊是在2004年5月1日至5日訪港,期間每天公開讓香港人登艦參觀,曾經參觀的香港人數以萬計,他們在艦上拍攝的照片更多得難以估量。假如「解放軍艦隊訪港照片」是情報,那麼台灣情報機構大可直接派特務混在香港人中,親身登艦「刺探機密」,何必要找人代勞?

即使台灣情報機構無法派人登艦,當時外國通訊社、中國通訊社、香港各媒體,甚至台灣傳媒的駐港記者,都拍攝了大量照片和影片,很多都能直接在網上取得,台灣的情報機構竟然要透過「間諜組織代理人」,向程翔索要第三、四手的資料,未免太滑稽了吧。程翔作為資深記者,如果因為對方索取這些稀鬆平常的照片,便「確定」對方是情報機關,也未免太不合常理了。

假若中國解放軍艦隊訪港照片真屬情報的話,解放軍公開讓香港人參觀軍艦,豈不是引人犯罪?曾經在艦上拍照,或將照片放在網上流傳的香港人,都可能觸犯了刺探中國國家機密和洩露中國國家機密的罪名,他們到中國旅遊和工作時,中國國安人員是否也應把他們統統抓起來,先拘留一年半載,然後全部送到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審判?

程翔案判決後,香港所有奉公守法的一等良民,以及「愛國」熱情澎湃的香港人,心裡難免都有一個疑問:將來若再有中國解放軍艦隊訪港,他們到底應該「冒險」登艦參觀,還是乖乖留在家中,看香港電視新聞轉播中國軍艦上的「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