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與非暴力的界限 由甘地打破食鹽專賣的不合作運動看佔領中環

2013年6月13日  龍子維

以「公民抗命」來爭取普選的佔領中環運動,打破了香港社運多年來以守法遊行集會為主的運動主調。提倡者戴耀廷更形容,「和平佔中」是香港社運的新範式。

佔中所引發的坊間討論,大多分為數類:原則上支持佔中的,多集中討論運動策略;原則上反對佔中的,則大多質疑公民抗命的違法行為,對於爭取普選是否必要。但是,對於什麼是公民抗命、對於為什麼人們要為爭取政制而違反法律的質疑,在多數人以法治為核心價值的香港,實在有需要作更深入的討論。

1)

1930年4月6日的破曉時分,被譽為印度獨立的聖雄甘地,俯身在海灘抓起一把泥土,象徵著打破殖民地食鹽專賣法律的不合作運動正式展開,遊行人士以水桶盛裝海水,用以製鹽,打破殖民政府對食鹽的壟斷。

這場為時3星期、全長共240英里、自阿默達巴德至丹迪的遊行,成功地讓印度全國的人民了解,不合作運動如何能夠對抗殖民政府的不公,被譽為是公民抗命的其中一個典範。

最初,甘地提出以反抗鹽稅作為不合作運動的開端,遭到部分印度獨立運動領袖的質疑,因為與爭取政治自由等目標相比,反抗鹽稅只是一項小小的「民生議題」。然而,甘地認為鹽是貧窮百姓的必需品,鹽稅的不公,具體而微地象徵了殖民政府統治的不公義。

更重要的是,人民要參與這項運動是非常容易的,只要是拿得到海水的人都能夠製鹽。因此,如果能夠藉運動打破食鹽壟斷,那麼即使是最底層的人民,也能夠透過行動體現自我爭取與支配的意義,重新奪回對日常生活的控制權。

甘地的另外一項考慮,是反抗鹽稅的戰略意義─正正是因為鹽稅看來是如此微不足道,相比起其他更激進的方案(例如全面罷工),產鹽似乎並不會一開始便遭到殖民政府的鎮壓,使運動能夠爭取到更多的時間持續發酵,吸引更多採觀望態度的人民加入。

2)

當然,甘地所發起的不合作運動,是整個二戰時期掀起的民族主義運動的一部分,終極目標是結束英殖民政府的統治,因此有著與香港完全不一樣的歷史背景與戰略目標。

但香港的佔領中環,與當年印度的反抗鹽稅其實有共通點,即以公民抗命者以身試法,彰顯體制的不公義。不過技術上,戴提倡的佔中表明爭取普選是唯一的議題,公民抗命的對象並非所犯之法,因此,非法集結之類的惡法,明顯地不是佔中行動的對抗對象。

換句話說,佔中與反抗鹽稅是兩種不同的模式的公民抗命,鹽稅條文本身具體而微地反映了殖民政權的不義,與整個印度獨立運動相連結,反抗鹽稅就是反抗殖民政府,兩者的關係十分清楚;佔中的公民抗命,所違反的法律是非法集會之類的法例,與爭取普選並無直接的關係,所以,佔中行動除了佔領中環這個環節以外,還需要簽署誓約、商討日及公投等程序,以將抗命行為與爭取普選的目標連結起來。

3)

輿論把討論焦點放於佔領中環的組織動員上,但較少討論公民抗命的幾個關鍵概念,包括「違法」、「非暴力」等,以至是面對體制的不公義,公民抗命是否必要選項等關鍵問題。

這裡,有幾個概念需要先澄清。第一、公民抗命應該與出於良心的反對(conscientious objection)區分開來。例如在越戰時期,有不少美國人因反對國家進行不公義的戰爭而不服兵役,故意觸犯國家的法律。但這種單單出於個人的良心或宗教理由的反對,並不能稱為公民抗命。即使違法者往往願意承擔罪責,但卻不是一個公開的行為,也不是基於公眾利益的理由而集體違法,因此只能當作是一種個人的反抗。

違法的目的也可分為抗拒惡法本身,還是作為推動社會行動的一個環節(或策略)。如上所述,佔中的目的,並不是抵抗所犯之法,而是作為整個爭取普選運動的一項策略。這區分突顯佔中的公民抗命無所抗之命(或法),既然如此,以爭取普選運動的角度而言,公民抗命、不違法的遊行集會、辭職公投、甚至是暴力革命,都屬於爭取普選的策略,而能區分各者優劣的,卻並不在於哪種方法更能體現民主精神,而只在於哪種方法更能達至中央讓步的結果。如果要「違法以達義」,公民抗命也未必是最好的選項,起碼從結果來看是如此。

公民抗命雖然違法,但它本質上並不是一種革命,因為公民抗命雖然違法,但卻選擇集體承認違反法律所帶來的罪責,並沒有從根本上衝擊國家的認受性。革命就是要從根本上推翻現存的社會制度,因此,革命往往牽涉武力衝突,但對公民抗命而言,暴力則並非必要選項。

4)

公民抗命應否涉及暴力?甘地認為,暴力抗爭是一種錯誤,因為暴力所激起的偏見與恐懼,足以強化壓迫的力量,以暴力對抗壓迫,以不正義的手段對抗當權者,永遠不可能造成正義的結果。反對者以平靜而有尊嚴的態度面對苦難,喚起壓迫者的良心並降低其敵意;壓迫者無法以恐懼使反對者屈服,反而不能不面對自己的過失,改變自己的想法與行為,這就是甘地說的「真理之力」(satyagraha)。

戴耀廷對於非暴力公民抗命的看法,和甘地的十分相似。戴認為,香港面對民主憲政轉型,公民抗命的力量在於感召人心,使活在專制政權下的人,以至建制中人,尤其是政府內的中下級官員,也能感到專制政權帶來的不公義。

當然,沒有實力為後盾的「真理之力」,那就會淪為靈性上的覺醒,而不能形成更強大的社會力量,因為即使是最「訓身」投入運動的個體,面對建制的高牆與壓迫,也有承受的局限。要促成改變,就必須讓當權者感受到壓力。

甘地的「真理之力」,其力量不單只來自良心上的道德追求,還在於他判定統治者必須依賴被統治者的充份配合,被統治者可以破壞統治者利益的方式來逼使其退讓,從而促成改變社會的力量。

坊間對佔中批評,包括商討日是否設有門檻排斥民眾參與、一萬人的商討難以進行、太過強調犧牲等,必須先明白上述的框架,佔中有這麼多門檻,為何竭力避免非暴力,並不是因為「守法主義」,也不是因為運動不夠基進,而是參加者必須明白,這不是一種革命,而是以「仁義」為劍,迫使當權者暴露其不義的正義之戰。我們的武器在於道義,在於對政治平等這理想的堅持;我們佔中、犯法,影響當權者的利益,然後承擔其後果,因此,如果參加者沒有對整個抵抗的目的與願景有充分的理解,那就較難發揮出感動人心的力量。

面對建制的高牆,香港人有時也要放低對佔中運動的種種策略考慮,真切地詢問自己的內心,究竟我們心目中的民主是什麼?如果我們認同每一個人都有平等的政治權利,有權決定誰管治我的時候,剝奪這權利的制度和社會就是不公義的。當自己的權利被剝奪了這麼多年,被傷害了那麼久,我們還有沒有勇氣和決心,不再充份配合統治者,拿回自己做人的尊嚴?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moral question to be answe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