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獨立之所以不可行的錯誤歷史解讀

黃鶴雲    一九九三年

香港獨立之所以不可行的錯誤歷史解讀, 最關鍵在於三個不平等條約。如果新界也是永久割讓地, 香港就有機會獨立了。

但港獨之所以不可行, 主因正在於香港很缺乏頻繁的政治活動,這點很重要!

筆者曾在多篇文章中談到,如果台灣不積極奮起,早日正式提出申請加入聯合國,那麼難保有一天聯合國會把台灣像香港一樣,經表決將台灣歸為中國所有。有些朋友問我,可能嗎?香港是租借給英國99年,時間到了當然要還,怎會是經聯合國表決?香港租借給英國99年!這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的說詞與教育,讀者朋友一定有這個印象,我們常常聽到「香港租借給英國99年」的說法,過去的教科書也是這樣教育我們,但事實如何?筆者簡單的整理一下歷史事實以供參考﹕

1841年1月20日『穿鼻草約』割讓香港給英國,但沒有大清皇帝批准;

1842年8月29日鴨片戰爭結束簽訂『南京條約』正式永久割讓香港給英國(如果香港是租借給英國為期99年,那麼1941年已經滿99年);

1860年10月24日『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給英國;

1898年4月21日『拓展香港界址專條』九龍界限街以北直至深圳河的新界地域以及235個島嶼租借給英國為期99年(99年之說,簡單來講就是新界地域,而不是香港);

1946年12月14日聯合國決議香港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6條和77條,可以自治而後獨立,香港人沒興趣;

1960年12月14日聯合國決議案督促英國交出政權給香港居民,香港人還是想維持現狀;

1971年10月25日根據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

1972年11月2日中國進入聯合國將近一年的時間,於聯合國2908決議案「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的執行」闖關成功,聯合國決議香港由「英國領土」變成「中國領土」;

1972年12月14日英國抗議「聯合國決議不能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只有3國支持;

1982年9月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去北京談判;

1997年7月1日英國交出對香港的主權,香港被中國併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