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 10 月 30 日
新任律政司司長上台,畢業劍橋,形象精英,且出席過反釋法大遊行,民望鵲起,聲譽良佳,但是在記者會,被問及「人大釋法」問題,說了一句「會按良知辦事」,即遭到親中狂熱分子攻擊,指這位出身寒微的新秀「不尊重法治」。
身為律政司司長,剛上台就被炮轟為不尊重法治,是很大的羞辱。這位親中狂熱人士的意思,其實是指這位新秀司長「不尊重北京」。紅朝中國政治,絕不講什麼「良知」,更無獨立知識分子的人格可言。毛澤東鬥垮劉少奇,發動禍害全國的所謂文化大革命,總理周恩來何嘗不知道這是瘋狂的行為,也一樣捧吁「紅寶書」高喊萬歲。開除劉少奇出黨的決議,由周恩來親自向劉某傳達,而且選擇在劉少奇生日的那一天,這位「人民的好總理」又何來的「良知」?反而膽敢刺殺暴君的林彪,孤高勇毅,絕地一擊,除了為了自保,或許還出於一點點人類的良知。
黃仁龍
在一個「人妖顛倒是非淆」的國家主管律政,一個受英式普通法訓練的專才,根本是文化大錯配,如果太講「良知」,則等待他的,是「咒念金箍聞萬遍」的宗族家法。對於這位「特區小馬哥」,親中狂熱分子及時跳出來叫陣,未嘗沒有好處,及時提醒了他,不管什麼劍橋皇仁,至緊要做一個傳統的中國人。
「小馬哥」的困局正在於此。其實不必提升到什麼中國家長制和英國法治衝突的文化層次,英國的司法訓練,也有一派理論,叫做「出租車排隊法則」(Cab-rank Rule)──到天星碼頭看看,出租車接客在排成長龍,搭客上車也要排隊。出租車按照馬路邊畫的格子,先後三輛成一小列,哪一輛出租車剛輪到哪一位乘客上車,但憑緣份,第一輛的司機,知道上車之後的乘客只去文華酒店,算一算只能賺十五元車資,不可叫他下車滾蛋,試試下一位乘客。所謂Cab-rank Rule,就是輪到你的乘客上車,司機沒得選擇。
英國的大律師比較信奉「出租車排隊法則」,認為「替哪個顧客打工,就替他辯護」,不管這位顧客是不是聲名狼藉的大魔頭。然而美國的司法界還有一條理想:監於法律容易成為有錢人的工具,對於「出租車排隊法則」不太認同,傾向相信律師和法官無論任何時候應該首要考慮受壓迫的階級利益,除了專業的辯才,面對財雄勢大的政府、銀行、跨國企業,他還要有「獨立的天職」(Duty of Independence)。
出租車司機接客,有如輪籌子,但一位英國訓練的大律師精英是否願意出任一個以「農民革命」建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律政司司長,卻是自由意志的選擇。哪一個老闆出糧,替哪一個老闆說話,香港打工仔最緊要「有糧支」,而不是「有良知」。「香港良心」陳方安生的政治長恨歌,音韻悠揚,於今未絕,新的律政司司長不會聽不到的。難怪這位親中狂熱分子如此氣急敗壞,他的遺傳基因之中的君臣父子的政治嗅覺,令他馬上聞到「憑良知辦事」這句話的「反共反華」氣味,高度發達的小腦條件反射功能,促使他跳出來向這位新進精英發出第一炮,雖然立論不對,因為這位親中人士讀的不是法律這一行,但如果我是胡錦濤,我還是會獎賞他,並為中華民族永遠不缺奴僕和打手的大量「人才」而深感欣慰。
然而,單憑英式的「出租車排隊法則」,吃誰的飯,替誰說的話,又是不是足以壓倒「良知論」?如果英國在這方面的論說是如此非黑即白之簡單,這個國家就不足以成為法治文化垂范全球的偉大搖籃。英國上議院大法官鄧寧勳爵(Lord Alfred Denning),一九九九年逝世,壽高百齡,被譽為上帝級的司法長老,不但在大西洋兩岸地位尊崇,生平經手裁判的大案無數,書寫的判詞經典甚繁。政府和民間許多重大的法政紛爭,一直上訴到鄧寧勳爵之手,鄧寧的最後裁決,真正一言九鼎,帝后王冑噤聲而失色。
鄧寧勳爵性好打抱不平,同情弱小,許多案子經他裁決,「人情」的考慮偏在「法理」之上,往往引起司法界和政界的爭議。鄧寧勳爵生平論著無數,尤專注研究宗教和法律的文化關係,他有一句斬釘截鐵的名言:「沒有宗教,就沒有道德;沒有道德,就沒有法律」(Without religion, no morality, without morality, no law)。良知正出於道德的判斷,鄧寧勳爵認為:當良知和法律衝突的時候,一個法律家應以良知為任,因為無論資深的法官和律師,他首先是一個知識分子。
特區新任律政司司長的困境,到這裡又加添了一重:既然鄧寧指出,道德和良知,源自宗教信仰,中國文化並無宗教,卻另有二千多年儒家的宗法信仰,孟子說:「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中國儒家信奉「王道」,此一「宗教」,開闢了「君臣父子」的另類道德,那麼以道德為源,「良知」為本,自秦始皇以來,繼朱元璋以往,承毛澤東的家天下以還,中國人社會侍臣應該信守的「良知」,與鄧寧勳爵追求的良知,是兩回事。
可是,這裡又碰上了新問題。連中國總理溫家寶也不得不承認,人權,是一種「普世價值觀」,所謂「普世」,亦即承認只有一種,尊崇人權,是出於良知的感召,那麼良知又何嘗能分什麼「東西方」,何來有什麼「帶有中國特色的良知」呢?
在二○○五年,出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律政司司長,在所謂的「國家」和「良知」之間,三千年烽火,八千里河山,應該如何取捨,恐怕不是一位四十出頭的「年輕人」所能負擔。
在荷李活大導演史丹利克藍馬六十年代的電影《紐倫堡審判》中,由史賓沙德利西飾演的美國大法官,奉派到紐倫堡的國際法庭,審訊四名納粹時代的德國大法官,他們曾經把猶太人「依法」判決送進集中營,四位前任法官一概辯稱無罪,因為他們不過是嚴格遵守當時的國家法律,而且猶太人後來被集體屠殺的命運,他們一概不知,也不能負責,因為這一切都是當時的「法治」。
但是他們還是被判有罪。電影最後一幕,史賓沙德利西飾演的美國大法官進監牢會見了其中的一個。這個被告,是四人中唯一有悔意的,他不但是法官,還是一位學者,戰前出版過許多關於人權的法律論著,他向審判他的人送了一套文獻。美國大法官收下了禮物,卻拒絕跟他握手,只冷冷說了一句:「你在作出這些判決的時候,你明知道他們是無辜。」
出租車司機在排隊輪到自己的那一個乘客時,必須遵守所謂Cab-rank Rule,為他服務, 不應拒絕接載,但如果這個搭客剛偷了別人的錢包,司機看見了,要讓他上車,但應該把他載到警察局,這是「專業」和「良知」之間的正確妥協。
律政司司長的處境,比出租車司機困難得多。「良知」如果是一把紅茶的茶葉,「法治」是沖葉成茶的一杯開水,在正常的情形之下,「國家」就是那一匙砂糖,而一篇精采的判詞,是送茶的兩塊可口的曲奇餅乾。但是,正宗地喝下午茶,往往是不放糖的,有時連奶也不加。出任律政司司長,或當一個大法官,畢生的功業不就像一壺悠長的下午茶嗎?拌動吁小銀匙,在杯緣靜靜地看一團乳白的星河泛起,攪拌吁幾沫微波。政治森林的千重機關,大千世界的諸般名相,老花眼鏡擱在一冊未讀完的卷宗之上,在世紀的冥想之間,窗外的暮色,卻已經默默地侵沒了那一片晴空慣看的玉壘浮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