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權報告指基本法限制港人選舉權

2007年3月6日

美國國務院3月6日發表全球人權報告,指《基本法》限制香港市民以和平方法改變政府的權利。

美國國務院人權報告指出,香港只能透過800人的選舉委員會,選出行政長官。全國人大擁有修改《基本法》的唯一權力。雖然《基本法》宣稱以達致普選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為最終目標,但人大常委在2004年釋法,否決07/08年實行普選。

報告指,香港政制事務局局長在去年建議由1,600人組成提名委員會,去審查將來的行政長官候選人,以確保他們為北京所接受。

報告又指,香港仍然存在傳媒自我審查。報告提到,去年2月,數名男子闖入香港大紀元時報的辦公室,破壞印刷廠內的機器。但該次事件沒有得到本地媒體的跟進報導,被視為是傳媒自我審查的明顯實例。

此外,報告又指香港仍然存在歧視婦女、工人等無集體談判權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