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0日
香港首次有人因焚燒中共匪旗而入獄。在中國江西省務農、七月份持雙程證來港的七十四歲中國老翁朱榮昌7月22日在香港灣仔金紫荊廣場將中國國旗從旗杆降下,用打火機點燃。香港特區傀儡政權警方拘捕朱榮昌義士,並以涉嫌觸犯《國旗及國徽條例》罪名起訴他。 朱榮昌義士在被警察逮捕後極力反抗,多次高呼“打倒中共”、“打倒共產黨,打倒中國政府!”昨天朱榮昌義士被特區傀儡政權東區法院狗官以侮辱國旗罪判處入獄三週。此罪行的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由於他在犯案當日已被扣押至今,刑期已滿,即日被遣返中國。
勇敢正直仗義執言的朱榮昌義士
朱榮昌承認焚燒中國國旗,但否認有罪。他辯護時指出,燒的不是國旗,是馬克思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才是國旗。朱榮昌的代表律師林承演在庭上表示,被告對中共的獨裁統治失望,又稱被告抗辯無罪,因為其對言論自由和民主的概念與法律所定不同。辯方律師林承演求情時指被告生於民國時代,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無資格代表中國,不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國國旗」,但對於控方事實毫無爭議,希望法官量刑時考慮終審法院1999年處理吳恭劭塗污國旗案,當時吳被判自簽2000元和守行為1年。
裁判官溫紹明表示法庭完全同意言論自由是普世價值,但被告表達方式明顯違反香港法律,被告在金紫荊廣場公然取下中國國旗然後焚燒中國國旗,屬公共財物的損毀,與吳恭劭破壞自製中國國旗,有所分別,因此短期即時監禁是最合適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