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定義太闊 易成打壓工具

明報 – 2013年1月23日

苛政猛於虎。人們若對暴政與惡法視若無睹,就是為虎作倀。

地盤工紀鎮基(50歲)參與去年七一示威時,在警員耳邊吹口哨被判襲警,引起不少社運人士及人權組織憂慮。民陣警權關注組發言人王浩賢說,事件反映襲警罪的定義太闊,易被警方用作打壓示威者,「這案個差人根本無受傷」。他稱,案中示威者的行為不算暴力,「佢只不過做咗少少無禮貌嘅行為,就畀人用條好大後果嘅罪嚟告,成件事根本唔相稱」。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聲音襲擊」適用範圍或過於廣闊,事實上警方亦難知「施襲者」的真正意圖,「佢(示威者)或者只係諗住嘈住警察,未必係想傷害佢(警察)」,他認為法庭須嚴密把關,否則會淪為警方或當權者政治檢控的工具。

羅沃啟形容判決「危險」,因為被聲音「襲擊」是難以客觀量度,「唔通叫個警察去醫院check(檢查)下幾日前有無耳鳴?」,又稱示威需要用聲音引人注意,「唔通聲音大就等於襲擊?」。

羅說,「佢只不過做咗少少無禮貌嘅行為,就畀人用條好大後果嘅罪嚟告,成件事根本唔相稱。」  

羅說,警方近年引入俗稱「聲波炮」的長距離揚聲器,批評警方打算以此裝備對付示威者,卻不容許示威者用聲音抗爭,質疑是雙重標準,認為法院需慎重,以免淪為政治檢控工具。

對於保安局回應稱有關裝置只可用作把聲音於嘈雜環境下傳遞,又重申警方不會在遊行集會使用此揚聲器,羅坦言警方不可信,指警方以往曾聲稱不會以水馬包圍示威者,轉眼卻違背承諾。他擔心警權將會愈擴愈大,即使警方現階段不使用聲波炮,不代表不會把它視作「秘密武器」,以待日後使用。

民主黨涂謹申質疑「用聲浪襲警都得?」,指事件中很難看到對警員的傷害有多大,被告襲警罪成,是危險的先例。  

仗義每從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

被告紀鎭基(50歲)早前否認5項襲警罪。被告離婚獨居,案發時於政府建築工程任散工,日薪600多元。

民陣警權關注組發言人王浩賢指,不鼓勵港人在遊行時對警方有針對性行為,但事件中警察跟本沒有受傷,認為案中被告並無施行暴力。  

王浩賢指,現時襲警罪的範圍太闊,只要警員感到受威脅,便可以用襲警罪來控告,「事無大小都告人襲警,如有個人喺車上突然響按,嚇親警察,係咪都可以告襲警?」對於紀鎮基的案件,王希望裁判官能夠輕判,因看不到警員有實質傷害。 (都市日報)  

根據《警察條例》,襲警罪成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吹口哨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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