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 11月18日
香港近年亂象紛陳,擾攘不休,一大原因是不少建制菁英或方寸大亂,或肆無忌憚,胡言亂語,惹事生非,幾乎無日無之。此情此景,除了令人討厭,也象徵香港社會正走向衰敗。
經濟學者雷鼎嗚以“叫雞”(召妓) 也可用支付寶來誇讚大陸的科技和經濟成就,俗不堪耐,根本不值一哂。料想不到,本身是歷史學者的中文大學文學院院長梁元生也出言不遜,口舌招尤。
他是修訂初中中國歷史及歷史課程專責委員會主席,當記者問他何以六七暴動不列入課程,梁元生却反問記者“六七年嘅時候,你喺邊度呢吓”,接着又說自己經歷過這段歷史,不會遺忘,但靠記憶寫的歷史,不符合訂立課程的標準。兜來兜去,他究竟要說什麼?
說記者六七年還未出世,沒有看過當年暴動的皮毛,所以連向他提問也沒資格,因此無端大動肝火,不但太“玻璃心”了,更是不知所云。有紀錄的人類歷史以千年計,絕大部分不能靠親身經歷了解真相,需要以不同方法反覆探討。相信梁元生也清楚,他自己的歷史研究,不少都涉及他出世前的人類社會,斷斷不能因年齡而廢言。因此,與其年齡歧視,他倒不如認真回應記者的提問。
同樣荒謬的是,他視六七暴動是靠記憶寫的歷史,根本不符事實,不少學者已從不同渠道發掘文獻,加上訪談當年人物,重新解讀該段歷史。同時,他是歷史學家,應該比我們更清楚,根據記憶寫成的口述歷史,也是認知歷史的門徑,他妄自菲薄事小,因此把六七暴動從中學課程刪走,剝奪大家向歷史借鑒的機會,未免有負社會所托了。
梁元生大放厥詞的致命傷,不但在於其失言和失控,更在於他沒有表現出歷史學家應有的識見。他理應知道,基於親身經歷也好,其他研究方法也好,都有助探討歷史真相,不能把沒有經歷等同沒有認識,也不該把歷史記憶視作輕煙。
其實吐出這類胡言亂語的“社會領袖”又豈止梁元生。例如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聲言,如果香港出現大規模侮辱國歌,《國歌法》立法時,便會加入追溯力條款,追討法例生效前犯規者的法律責任。身為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更進一步認為,北京若斷定政府無能力本地立法,便會自行頒令在港實施《國歌法》。
她們危言聳聽或有其政治考慮,但法律界人士豈能違背法律常識,一再威嚇港人,實在匪夷所思。《國歌法》若有追溯力,就抵觸了普通法的法治原則,即不能立法後追究立法前的行為,也就違反保障普通法在香港施行的《基本法》第八條。同理,按照《基本法》第18條,全國性法律如在香港實施,需先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北京可自行公布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根本是胡說八道。
兩位法律中人荒腔走板如此,說話無法無天,以他們親北京的背景看,凡事急北京所急,也許見怪不怪。但當教區主教不維護教會辦學自主的權利,卻高呼不唱國歌違反社會常態,當主理教育的高官叫人好好認識自己國家,自己子女卻在沒有洗腦愛國教育的國際學校讀書,又當教師工會組織為特首林鄭月娥36億元特別教育撥款抬轎,卻對政府日漸加強愛國主義洗腦教育却無動於衷,只能說,他們不是諸多顧忌,言不由衷,就是雙重標準,陽奉陰違。
如此下去,當各方領袖、專家學者都只懂聞歌起舞,望風承旨,或者每事畏首畏尾,顧左右而言他,其專業見識只會自廢武功,勢難監察政府,喚起社會關注。久而久之,荒誕政策通行無阻,胡思亂想充斥於市,顛覆常理推翻常規,社會又怎能不走向衰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