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及另外3名前議員助理,被控於2016年11月在立法會大樓內非法集結,五人上月中被裁定各一項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四個星期。關注香港狀況組織的英國組織 Hong Kong Watch 公布新聞稿,引述英國前外相聶偉敬指判決令人不安。
聶偉敬(Malcolm Rifkind)回應判決時形容自己深感不安(deeply disturbing ),「很難相信在其他法治和司法獨立得到充分尊重國家或地區,前議員會因如此輕微犯罪,被判處監禁。」
英上議員議員:反應過激
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Patrick Alton)在新聞稿指出,法院在此案判兩人入獄,是反應過激(major overreaction),「有民選議員在立法機關參與『非法集會』被判入獄,絕對是反應過激。」
Hong Kong Watch 強調,用作檢控梁游的公安條例,聯合國過去曾指條例定義含糊不清,可用於限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權利。
組織認為,判決是對民主運動鎮壓的一部分,自2014年佔領運動以來,三分之一的民主派議員遭到政府起訴,百多名民主運動領袖及參與者被起訴。
Hong Kong Watch 創辦人羅哲斯(Benedict Rogers)認為,香港法律被用來威嚇異議者,取消立法會參選資格以及限制言論自由,質疑司法用於達到政治遵從的目的,「今次案件判決在象徵性地在天安門廣場大屠殺的周年紀念頒下,甚有象徵意義,因這宗政治案件對民主運動做成寒蟬效應,迫使人們自我審查,令反對者噤聲。」
本案五名被告分別為梁頌恆、游蕙禎,以及前議員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他們分別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各人准以三千元保釋等候上訴。游蕙禎、楊禮康及鍾雪瑩放棄上訴,即時入獄。梁頌恆則會就定罪及刑期上訴,張子龍將會就定罪上訴,二人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