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香港人連線ABC

A. 我們為甚麼要尋求香港獨立?

1. 基於民族自決(the right of nations to self-determination),香港有權獨立,這個權利是受到普世價值觀和國際法明文保障的,在所有民主國家亦是受到國內立法明文保障的,理應受到尊重。
2. 香港人需要獨立,只有通過獨立建國,才可以停止被中共奴化,才可以實現自主,才可以保障香港與中國這兩個不同的政治實體並存,才可以確保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3. 香港人希望獨立,港大(HKU)及中大(CUHK)問卷調查結果顯示,目前有近三成香港人主張獨立,雖然目前不佔多數,冇可能即時在公民投票中通過香港獨立建國的決定,但是這二百萬香港人同樣有權在法律保障下,不受打壓不受傷害地和平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
4. 香港獨立建國對有關各方都有好處,有關各方可以在香港獨立建國的情況下,更好地發揮各自特長和作用,得到更好的發展和合作基礎。


B. 我們如何實現香港獨立?

1. 我們尋求通過和平理性的政治途徑實現香港獨立建國。
2. 我們明白就算主張獨立的二百萬香港人一致完全表達出自己的真實意願,亦不足以馬上實現香港獨立建國的理想,但足以讓全世界聽聞這二百萬香港人要求香港獨立的主張。
3. 我們在明白現實的前提下,會務實地致力於推動有利於香港獨立自主的事務,有利於香港人利益的事務,尋求更多香港人認同香港獨立建國的主張,為實現香港人獨立建國的理想積極創造充份條件。
4. 我們不歧視從任何國家,例如中國,移民到香港的新移民,並且努力幫助他們紮根香港,建立香港人意識,成為香港國公民。
5. 我們不排斥或歧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善良公民,並且會一如既往地為保障他們在自己國家的生存權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6. 建立獨立自主的香港國,不但是我們的最終理想,也是實現我們理想所必需的前提條件。


C. 我們要建立一個怎樣的香港國?

1. 一個尊重人權和普世價值觀,實行不打折扣的民主,法治得到真正尊重和實踐,全體香港人以主體意識,自主選擇香港前途,不受外部干涉,繁榮穩定團結的國家。
2. 一個一切公權力歸香港國民全體所有,政府首腦和民意代表全部需由全體滿18歲香港國民以簡易明白直接且合符國際標準的一人一票公民投票方式授予有限時間內有限而清晰的權力並且必須負責,境外港人亦可擁有僑選權利,所有港人都有權表達意見,所有公職人員皆為人民公僕並因此得到尊重的國家。
3. 一個以三權分立為基礎,法律條文及公職人員權力責任清晰,憲法明文規定國民擁有選舉、罷免、創制、復決四權,立法權和釋法權不能由同一公權力行使的國家。
4. 一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族群各階層都平等對等享受法律保障的國家。
5. 一個不需受任何外部勢力領導或代表,獨立自主與世界人民發展多支點平衡外交關係,積極加入各國際組織、經濟和人權公約,履行國際義務,並鼓勵其他國家效仿和合作的國家。
6. 一個不加入任何軍事同盟,但向世界各國平等開放,實施自由港政策,永遠中立而且得到國際社會認同的國家。
7. 一個擁有一支人數少而裝備先進,實行自願職業兵制,僅限於保衛香港人利益,積極與世界一切友好待我之國家發展軍事聯絡和交流,增強互信避免戰爭的常備軍事力量,即香港國防軍,的國家。
8. 一個不尋求、不擁有、不進口核武器,和危險核技術、核裝備、核原料,只允許對有益的核科技進行安全研究及利用,而且積極尋求替代技術的禁核國家。
9. 一個努力發展和應用清潔能源和其他新科技,尊重並保護環境和一切生命形式的國家。
10. 一個為所有國民提供良好保障和教育,以及充份個人發展機會的國家。
11. 一個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各族群風俗文化及信仰,在不違反本國法律的情況下,自由平等存在和發展並且融洽相處的多元化的國家。
12. 一個積極在全民範圍發展體育,給予體育項目和運動員充足資助,鼓勵在本國舉行商業賽事,向各國際賽事派出國家隊及予國家隊以充足資助,予成績優秀的運動員以政府特別資助,及獲頒發政府或私人榮譽的機會,促進推廣各族群傳統或香港獨創體育項目於世界,及進入本土或國際賽事編排的國家。
13. 一個為文化、體育在政府分別設立一級行政部門和部門首席政務官,在各級議會設立相關委員會,並安排專門預算及專人問責,國家元首及政府首腦要對國家文化、體育發展負總責,國家文化或體育發展不善或無重大政績可以成為彈劾國家元首及政府首腦理由的國家。
14. 一個有高水平的公共衛生系統及醫療體系,足以保障全體國民健康,能夠防止大規模傳染病和新一次流感爆發傳入我國並流行,導致大量人命傷亡的國家。
15. 一個不實施死刑及酷刑,不制定違反公義和普世價值觀的惡法的國家。
16. 一個願意與週邊各國在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礎上發展睦鄰關係,但絕不接受沙文主義和暴力脅迫,絕不與任何外部勢力建立效仿宋金的君臣父子關係的國家。
17. 一個致力保障全球香港人利益的國家。
18. 一個不再有中國欽點的傀儡特首、不再有中國欽點的特首選委會或特首提名委員會、不再有中國欽點的臨時立法會、不再有不直接由公民投票產生的香港特區偽政權首腦或偽民意代表、不再有在香港人表達意見時播放噪音的警務處長、不再有港區人大政協、不再有中聯辦、不再有盤據香港的解放軍、不再有人大釋法、不再有違反公義和普世價值觀的惡法、不再有太上皇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