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是否還有兩制?


梁 家 傑

2005 年 4 月 1 日

筆者注意到在最近有關特首任期的「二五之爭」當中,特區政府和某些法律界人士提出了一個嶄新的論點,說香港原有的普通法,必須服從並聽命於內地實行的大陸法;凡遇上內地的法律釋義或程序有別於香港時,必以內地一制為依歸,香港的解釋必須讓路。鄧小平先生設計「一國兩制」的偉大處,正正在於其胸襟和識見,能容納香港有別於內地的制度,並以《基本法》承諾把回歸前香港所擁有的,繼續保持五十年不變。上述人士的說法,不但邏輯思維紊亂,亦置「一國兩制」的新憲制秩序於不顧。實在令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慄。

香港人一直相信《基本法》,以為可以繼續維持回歸前的制度,堅守我們珍惜的核心價值。該等論點倘能成立,那豈不是與「一國一制」無異?這與香港人所信所望的,有極大落差;簡直像晴天霹靂,也如墜萬丈深淵。內地實行的,是人民民主專政制度。在這制度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集所有權力於一身,當然也包括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生殺之權。在人大制度的一元政治系統中,人大的權力是絕對的,除自我制約外,不受任何外物制衡。

不過,在通過《基本法》制訂的特區憲制秩序中,人大對香港的居民作出了承諾:香港人可以當家作主,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亦是因為香港人相信並接受了這些承諾,香港才能夠順利過渡,社會才沒有產生任何動盪。既然作出了承諾,人大便需要履行,自我約束行使其絕對權力。只有這樣做,特區才有可能落實港人治港這個史無前例的構思。試問如果坐擁絕對權力者,在把權授予特區後,仍然不斷行使權力,獲授權的特區又如何自治,港人又如何治港?

試想像今天中央人民政府向香港和國際宣布,九七後於香港實行的這種新憲制秩序從來不是其意圖,人大常委會從來都沒有給香港人當家作主的打算,特區事務無論大小都必以人大的意願為依歸,《基本法》條文無論寫得如何清楚,亦屬徒然。皆因在任何一個特定的時空,中央也可以一句「立法原意」而無中生有,或強行曲解條文,以服務中央在政治權宜上的需要,以方便中央駕馭香港形勢。此話一出,筆者相信絕大多數的香港人,都會有被欺騙或被出賣的感覺,後果堪虞。

雖然經歷了一九九九和二○○四年的兩度釋法;雖然中央亦已準備好為「二五之爭」再釋法;雖然從種種跡象顯示,中央已肆無忌憚地直接介入香港事務,但是筆者仍然相信上述一些人士的論述,絕不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的意圖。這結論可從中央對上兩次釋法,都強調人大不會輕率行使立法解釋權,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使用該權力可見。

持上述意見人士的論述,等於替香港一制自毀長城,亦極不尊重「一國兩制」,更有負香港人的期望。須知道當香港立即變成跟北京、上海、廣州無異之時,亦是「一國兩制」壽終正寢之日。故筆者奉勸該些人士,不要把話說過了頭,因為這樣對國家和特區都沒有好處。

刊載於《蘋果日報》,200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