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練乙錚 信報 2013年9月26日
《約翰福音》2:13-16描述了當年發生在耶路撒冷的一次「佔中」事件,主角就是拿撒勒人耶穌。這個事件,其他三部《福音》也有記載,箇中涵義,也許今天香港的基督徒尤其有興趣思考、討論,因為有利觀照目下「佔中」運動的「義」與「宜」。對非基督徒而言,耶穌的實踐更提出了一個此前鮮有人留意過、質疑過的問題:中環公共空間的物權到底誰屬?
在耶穌生活的年代,耶路撒冷城也有一個「中環」。據說平日那�堣H聲鼎沸,商業密集,遊客隨處可見,一年一度的猶太逾越節「黃金周」之際,各地前來的民眾據說多至三四十萬。這個「中環」的心臟,就是那座有名的耶路撒冷聖殿。聖殿非常宏偉,有好幾百年歷史,首次建成之後毀於戰亂,後來由羅馬帝國的幾代帝王負責重新興建,最後在希律王治下完成。殿�堶情A還有法院、禮拜堂、文化中心、本地政教權力中心——猶太教大司祭的辦公地方;此外,殿�媮棤}設繁忙的金融市場,讓外來人以羅馬、希臘貨幣兌換本地猶太貨幣和專門用以繳付聖殿稅的「泰爾」錢。
耶穌損害商界利益?
所有這些商業活動本來都是合適的,集中在聖殿的「外方人院」(Gentiles Court)�堙A可謂便民,但久而久之,不僅貨幣市場,連祭祀用的牲口買賣場,也逐步擴張,擠及原本用來造禮拜的空間�堨h了。耶路撒冷是耶穌傳道的最後站;耶穌進城之後來到聖殿,看到這種情況,發了「義怒」,於是便有那《聖經》中的「佔中」故事。考慮到非基督徒讀者也許不清楚這關鍵一幕,筆者把《約翰福音》中的有關段落完整引述:
「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看見殿�埵魚璊�、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堙A耶穌就拿繩子做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取自《聖經》中文和合本)
由於《聖經》影響巨大,這一幕的情節,有好幾點值得大眾留意、討論:
一、在事件發生過程中,耶穌動用了簡單的自製「攻擊性武器」和「最輕度暴力」,幸好暴力對像是畜牲不是人;若有相關法律的話,耶穌算是犯了輕微「虐畜罪」。當然,那些牛、羊、鴿子等,完全都是無辜的;
二、耶穌在搗毀「金融市場」之時,也很可能犯了輕微的「刑事毀壞罪」,對象也是物件不是人;
三、上述兩點,今天嚴格來說是非法的,耶穌的行為,因此是一種「違法達義」;而且,祂心目中的「義」,不一定為所有人認同;
四、耶穌採取違法手段之前,顯然沒有嘗試過「用盡其他合法途徑」包括各種對話方式去解決問題;
五、耶穌的行為,損害了商界利益,影響了不少人的生計,造成一些遊客、朝聖者、本地消費者的不便(當地社會因之承受的經濟代價每天是多少,對當年的耶路撒冷GDP有多大影響,筆者沒有算出,但由一些專門的經濟史學家用已經是很標準的方法推算,並不太難);
六、商人可在聖殿�堛甄妨羺饇絮R賣,顯然經全權負責管理聖殿的猶太教大司祭和其他政教人員默許,當中可能牽涉錢權交易;然則耶穌之舉,觸及權貴利益,其後遭殺身之禍,最直接近因可能就是這個;
七、耶穌的那次「違法達義」,似乎並沒有帶來一些人想像中必然出現的「連鎖效應」,反而有在祂死後、保羅倡導的對俗世政權的順服(後者於上周四拙文�堸Q論過);
八、耶穌在該事件中的行為並不尋常,祂的門徒也未必即時理解,後來卻是支持的;這點或可從跟着的《約》2:17 的寫法看出:「他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着說:我為你的殿心�媯J急,如同火燒。」這當然也反映了《約翰福音》作者的觀點。
耶穌不走合法途徑?
由於有以上各點,香港的基督徒面對逼近眉睫的本地「佔中」運動,或多或少都會感到困惑,因為上述《福音》故事描繪的耶穌,其行為起碼有兩個方面竟然比哲學家John Rawls定義的「公民抗命」範式行為更激進!
在Rawls的論述�堙A違法達義行為必須是和平的,而且只能是在抗爭者用盡其他合法途徑、試圖消除嚴重不義而不果的情況底下才可使用的手段;但是,耶穌在事件中的行為,恰恰沒有滿足這兩個前提。這一點,會特別令信奉基督的人感到為難;為此筆者嘗試進一步分析,希望有助思考。
一、如何看待耶穌在採取激進手段違法達義之前,沒有「用盡其他合法途徑」?
筆者認為,耶穌沒有那樣做,很可能是因為沒有必要:祂已經知道「所有其他合法途徑」都走不通。這不需要假定耶穌是全知的神。我們從《聖經》得知,耶穌早在少年時就跟猶太司祭辯駁交手,其後更在長年的宣道活動中不斷接觸巴勒斯坦各地的政教勢力,料必明白其中既得利益如何盤根錯節不可理喻。如此,又何必花時間精力走完所有「合法途徑」呢?
而且,有些「合法途徑」並不是你想走便走得通的。大家看看香港的情況:社會人士(不僅是泛民)一再要求政府早點開展政改諮詢,以便有更多時間讓公眾討論;結果如何?再者,何謂走完「所有」合法途徑呢?三部曲可以變七部曲,七部曲可以變十三部曲;多幾個人大釋法,便有多幾條乃至幾十條「合法途徑」,如此層出不窮,如何走得完?耶穌的達義辦法很簡單,就是明知走不完的「合法途徑」,一條也不走,不像「佔中三子」那樣磨破嘴皮到處做解釋找支持求諒解卻換來左報罵得狗血淋頭。耶穌乾淨利落,一上場就違法。
基督徒如果明白教義,讀懂《聖經》並接受耶穌言傳身教,大概不會像「忽然法治」的中國官員那樣,批評耶穌沒走完「所有」合法途徑便上演那幕耶路撒冷的「佔中」。
二、如何看待耶穌在採取違法達義手段之時,使用了輕度╱適度暴力?
每當社會運動勃興之際,古今中外的基督徒當中,即不斷有人深思、提問:《聖經》如何看待暴力?耶穌是「和平主義者」嗎?
舊約《聖經》�堛滲哄A直接或間接使用暴力賞善罰惡、保護以色列人,是常有的事;《創世紀》中的「天火焚城」、《出埃及記》中的「降十災」都是最好例子(後者中的第十災尤其厲害,匪夷所思;見《出》12:12)。
耶穌不應發出「義怒」 ?
不過,今天的基督徒都不同程度相信「替換神學」(Supersessionism),認為耶穌之死,即是以「新約」取代「舊約」,對「神」的理解已經不同於舊時希伯來人;認為耶穌的「山中聖訓」才包含終極真理,比摩西從耶和華手中得到的「十誡」更能代表基督徒信仰,而「山中聖訓」的一個重要信條,便是「愛與和平」。因此,今天的基督徒都知道,要愛仇人,甚至不能動怒,「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書》 4:26的後半句)。
但耶穌在聖殿�堛漕面苤A卻是教人可以「義怒」,甚至在要「達義」的前提下,不僅可以怒、可以違法,甚至還可以輕度動武。動怒與「義怒」之間,界限如何劃分?具體放在今天的香港,又如何辨別?面對中共政權在港代理人的胡作非為,要強調《保羅致羅馬人書》13:1-7,還是要緊記《約翰福音》2:13-16?即:要相信世上「所有權柄都是出於神」、要堅守「不可含怒到日落」,還是要發「義怒」、要奪回「我父的殿」、要「佔中」?
目下的「佔中」運動強調「愛與和平」、絕不使用暴力,調子比耶穌在聖殿�堛漲甈飢騝觼M,而本地某教派的教牧卻申明:參與「佔中」運動的教友應逐出教會;「公然煽動」別人參與的牧師,應取消會籍。如此,教友就必然會問:這位教牧怎樣看待《約》2:13-16的那位「佔中」的耶穌?也更會問:如果這位教牧活在當時的耶路撒冷,他會是像耶穌的門徒那樣善意解讀耶穌「義怒」之下的行為,還是會像一些猶太人那樣,於耶穌「佔中」後,站在大司祭一方支持他們暗地�媢懰1奀�機?
這些歷史和現實問題,都有難以取捨的答案選項;然而,任何關心香港前途的公民都不能迴避,必須直面、求解。為之內心掙扎,更是每一個基督徒必須自己背負的十字架,毋由旁人越俎代庖。
最後,談到耶穌說過的「我父的殿」。顯然,在耶穌心中,聖典不是大司祭的私產,也不是做買賣的人專有,而是「父的」,因而是神的所有兒女的。放到香港的場景�堙A就有一個相同的問題:「佔中」的場地——中環的公共空間,其物權到底誰屬?是權貴的呢,是商賈的呢,還是全體香港人的呢?回答這個問題,「佔中」便有多一層意義。篇幅關係,這點留待另文論述。
快樂學習:談談公民抗命的適當性
練乙錚 2013年9月5日
三十年政改爭議,讓港人獲得豐富的政治知識,懂得更多這方面的事實、概念和道理。每發生一次危機、每出現一個運動,都會孕育一種焦點鮮明但內容複雜的思潮,大量相關的知識因而廣泛傳播。民間一場「光復上水站」,帶動了「本土主義」,提出了突顯「一制」的「香港優先」觀點,令大家開始留意台灣、加拿大、西班牙乃至英國的分離主義運動。學者一句「佔領中環」,震撼香江,大家於是開始嘗試了解「法治社會」的「層次論」,探討「公民抗命」的道理及實踐,乃至深入到「守法」、「抗命」與達致公義社會之間的微妙關係。這等同提供了港人在世界上最好的大學�堣W一學年政治與法律哲學課的機會。
別的學校暫且不必理會,光看M. I. T.語言及哲學系開設的「法律哲學」課的內容,港人亦必會會心微笑,驚嘆學術與生活如此息息相關。這門課的簡介說:「課題包括法律與道德的關係,守法與懲罰,責任與自由等的哲學論述……」。教程分若干講,每一講都以一篇經典著作為中心,如第四講是R. Dworkin的〈認真看待權利〉,第七講是R. P. Wolff的〈管治權力與自治的衝突〉,第八講是M. B. E. Smith的〈守法責任的表證存在嗎?〉,第十一講是J. Rawls的〈公民抗命的理據〉,第十九講是J. S. Mill的〈論自由〉……。
M. I. T.顯然認為這門課重要,所以把內容公開,放到網上課程站上面任由大眾使用,不僅示出教授要求閱讀的清單,還讓助教編寫了每一講的詳細講義,提供導讀並附思考題及主要論點。閱讀清單所列著作,大概由於版權關係,未有全部提供,不過其中一些也可以在網上免費閱讀,包括筆者今天想和大家談談的第十一講J. Rawls的著作〈公民抗命的理據〉(以下簡稱〈理據〉)。
John Rawls(1921-2002)是當代西方最有名的哲學家之一,任教哈佛四十餘年;A Theory of Justice(《公義論》),是他的代表作,1971年由哈佛大學出版社出版,1999年經修訂後再版。這本哲學巨著並不晦澀難懂,初版問世後,瞬即成為跨學科的研究對象,連一眾經濟學家也攀上一點關係,知道有所謂Rawlsian social preferences(指一種特別看重社會最底層人士福祉的政策偏好)。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美國的民權運動風起雲湧,出現一波又一波的公民抗命,不少法律、政治乃至哲學學者,開始關注「守法」與「抗命」之間的矛盾,以及兩者與「達義」的關係。1969年,Rawls發表〈理據〉一文,後納入《公義論》一書中;文章對「公民抗命」的看法,已經成為西方法律哲學界幾乎公認的主流看法。
如果大家近來有看戴耀廷教授文章,又有留意有關他的講話的報道,則〈理據〉一文中的主要內容,可謂已經掌握泰半,所以筆者不再在此重複,只集中探討一些Rawls論述過的、有助準確理解「公民抗命」、對香港有特殊意義的一些觀點:
觀點一
Rawls意義上的「公民抗命」,只適合一些所謂的「近乎公義社會」(near-just societies),作為阻止或剔除一些殘餘的、但是嚴重的不公義的最後手段。
在Rawls的主要著作�堙A有「公義社會」與「近乎公義社會」之分;相應地,一些研究者就把他的理論分成「完美理論」和「不完美理論」兩個部分。從份量看,「完美理論」是Rawls的論述主體;〈理據〉一文,則是他的「不完美理論」�堛漸D要部分。若按Rawls的理論,香港可不可以歸入「近乎公義社會」呢?筆者認為是可以的。
這是因為,香港有高度法治,政府和商界可說十分廉潔,人民享有基本自由和人權,後者包括基本溫飽、受教育及醫療照顧的權利;唯一嚴重的結構性不公義,就是政治權利不均等:最高行政權力,牢牢掌握在一小撮有特殊意識形態及背境關係的人手�堙A在一些重要政策如教育政策的某些方面與大多數香港人的意願背道而馳。這就好比一個基本上健康的人,心臟的某處有嚴重的先天缺陷一樣。如此,在某些條件之下,實行「公民抗命」就是合適的(「某些條件」,包括「用盡其他辦法」,等等)。
觀點二
要合乎Rawls說的「近乎公義社會」,人民須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價值,對平等、公義的理解,也有基本共識。此時,出現新的或殘留既存的嚴重不公義,可能是由於大多數人的傳統偏見,也可能是由於一小撮人的極度偏執而大多數人漠不關心(當年美國一些州存有種族歧視法例,屬於後一種情況)。
香港的情況,亦可說合乎這個要求。起碼,「民主普選」幾乎沒有人公開反對(連「出聲幫」也說要民主選舉,只不過加上「沒有動亂的」幾個字作標籤)。因此,「民主普選」可算是香港人的一個共識;只不過,的確有某些少數人、某些集團,至今還要堅持保留一些特權,而相當多的香港人對此似乎漠不關心(這和五、六十年代美國白種人對種族歧視狀況的態度差不多)。
觀點三
「公民抗命」是在(二)的情況底下,少數清醒的人,以異乎尋常的方式猛然喚醒大多數人去除偏見,或以之敦促大多數人改變漠不關心、轉而正視並幫助剔除一小撮人的極度偏執,從而達致公義結果的一種行為。
如此,在目下香港,一些顯示大多數香港人不支持「佔中」的民意調查結果,並不構成反對這個運動的理由。如果大多數香港人都明顯支持的話,「佔中」很可能就沒有必要。因為,只一小撮人極度偏執反對民主普選,始終不能長久;如是者,還可能有其他方法消除不民主體制�堛煽旓l不公義而毋須走到「公民抗命」那一步。
觀點四
因為發生在「近乎公義社會」的「公民抗命」僅僅是一種提醒或敦促,所以必須是和平的、非暴力的。又因為抗命行為是發生在「近乎公義社會」�堙A其目的不可能是徹底推翻現存社會秩序。
觀點五
Rawls認為,局部的嚴重不公義,不排除的話,會令「近乎公義社會」出現不穩,危害大眾利益。因此,如果沒有其他方法去除該種不公義,「公民抗命」就成為少數清醒者的道義責任;這種「違法達義」,是對社會的一種有益行為,最終有利穩定,並能使之從「近乎公義社會」進步到「公義社會」。從梭羅到馬丁路德金,美國的「公民抗命」都說明這點。
觀點六
無論是在「近乎公義社會」還是「公義社會」,法律都不可能任何時刻完全公義,但公民不是所有的不公法律都應違抗;相反,Rawls認為,在大多數情況底下,這些社會�堛漱ㄓ蔽k律,公民依然有責任遵守。《公義論》第六章第53節,便專講這個問題。同樣看法,梭羅在他1848年發表的〈公民抗命〉一文中也提出了,毫不含糊。
從上述六點,我們可以看出,「公民抗命」本身是一個很謹慎、很有分寸的概念;它是民主實踐和法律哲學百多年互動產生的一個人類思想精華。目前,所有反對「佔中」的人,可說沒有一個懂得「公民抗命」的真義。
以「佔中」作為「公民抗命」去爭取民主普選,不是不可以反對。反對的正當理由,筆者可以舉出兩個,都着眼於其適當性:其一是,港人可能還有其他辦法爭取得到民主普選;其二是,香港並不稱得上一個「近乎公義社會」。如果是第一個,大家還可以耐心和氣討論;如果是第二個,那就只有革命了。
這是一個學習理論的好機會,提議大家有時間的話,到M.I.T.網站看看;不上整門課,瀏覽一下也有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