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豐 《議報》 第271期, 2006 年 10 月 5 日
2006年9月8日﹐香港警方精英部門"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前任主管馮建民總警司﹐在香港葵涌祖堯村12樓跳下﹐當場身亡。
馮建民﹐現年49歲﹐1973年投考警察少年訓練學校﹐1974年畢業後加入警隊﹐從基層警員做起 ﹐先後在尖沙咀警區、警察機動部隊任職。1977年﹐不到21歲的馮建民﹐由於工作勤奮表現出 色而被提升為警長。此後﹐仕途一帆風順。1983年﹐他被提拔為督察。2003年﹐馮建民晉升至 總警司﹐負責有組織及嚴重罪案調查科。他上任後﹐致力打擊黑幫活動﹐先後採取"旭日"、"火苗行動"等大規模反罪惡行動。尤其令人稱道的是﹐他成功打擊藏有大批軍火、有香港"新賊 王"之稱的重犯季炳雄。他對這一案件極為重視﹐派出"狗仔隊"跟蹤其同黨吳振強﹐警方隨後 從吳振強與外界聯絡查詢到季炳雄的行蹤﹐並成功緝獲了頭號通緝犯季炳雄。在"火苗行動"中 ﹐成功消滅了一個每年賺錢過億、操縱近千名妓女的大型賣淫集團﹐在警隊中一時風頭無二﹐ 他還是警隊警務處處長助理的熱門人選。去年因涉及娛樂界名人陳達志的案件﹐被廉署調查。 此後﹐他被要求提供財產來源﹐因此從O記總警司的職位調離。今年3月﹐他曾經以燒炭和服 藥的方式自殺﹐但後來獲救。
通過報道我們可以看出馮建民是一個頗有建樹的警官﹐多年來為香港社會的穩定做出了不小的 貢獻﹐這是不爭的事實﹐但他卻涉嫌犯罪行為﹐由於懾於香港的司法查處﹐迫不得已而自殺。 對於馮建民本人﹐筆者是這樣看待的﹐實際他也與我們任何人一樣﹐當權力無限壯大時﹐因工 作之便﹐便起歹意和貪瀆之心﹐當然他自己是根本無法控制的﹐雖然明知道高懸著的司法之劍 隨時都會砍下來﹐而斬斷他的頭顱的﹐但他依然控制不了自己﹐所以﹐他便不由自主地觸犯了 刑律。但當一旦東窗事發﹐便知大勢已去﹐絕無挽救之力﹐因畏罪﹐尤其震懾於香港司法的嚴 明公正與絲毫不講情面﹐尤其在沒有像中國貪官一樣還有一個黨媽媽的庇護下﹐便迫不得已﹐ 不得不選擇自殺了。
雖然中國有網友說這種自殺足以證明其令人敬佩的一面﹐即把自殺認為尚知悔過﹐最終用死來懺悔。但筆者卻絕不這樣認為。
當然﹐中國貪官就不會這樣輕易結束自己的生命了。這是由於﹐如果他也在中國的話﹐也一樣 如同中國的所有貪官們﹐依舊會我行我素﹐抑或逍遙法外的。當然﹐如果任何中國貪官在香港 ﹐也一樣象他一樣逃避不了選擇這樣一種結局的。否則﹐等待他的就是永遠也看不到頭的牢獄 之災﹐或者就是極刑。反正也如同死一樣﹐甚至比立刻死更活受罪﹐與其苟且偷生﹐在生不如 死中選擇活著﹐還不如一下死掉更痛快。固然﹐在這其中﹐制度的因素是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也就是說﹐畢竟香港經受過西方文明制度的長期洗禮﹐其民主監督氣氛遠比中國健全完善得多 。所以﹐確實就能震懾或制約住這類與中國貪官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的小小貪腐行為。但在 中國卻遠遠就不是這樣。比如在中國﹐由於制度本身沒有約束力和震懾作用﹐甚至制度本身就 是假的﹐是掛羊頭賣狗肉﹐所以﹐中國每年雖然抓捕貪官成千上萬﹐但絕少有自殺者。而是﹐ 當他們一旦出事後﹐大部分都會痛哭流涕﹐而向他們的黨媽媽表示虔誠懺悔。當然﹐因為他們 相信黨媽媽也許會通過這種懺悔同情他們的﹐所以他們也都豁了出來﹐畢竟到了生死攸關的地 步﹐雖不是專業演員﹐也遠比專職演員演技精湛超群﹐就仿佛真的一樣﹐也能騙過黨媽媽的慈 悲情懷。於是﹐便果真受到了很輕的處罰。
於是﹐他們的命果真就完好無損地保存了下來。其後不久﹐他們又恢復本來面目了﹐且極為令 人難以置信地無比快活著﹐就仿佛﹐這被抓捕也是一種磨練﹐讓他們吃一塹長一智﹐甚至還百 煉成鋼了。畢竟他們很多人﹐即便坐監獄也如同住賓館﹐給獄警發額外工資﹐並還意指氣使﹐ 生意照做﹐公務照辦﹐調兵遣將﹐人來人往﹐把監獄變成了他們新型的辦公場所和別具一格的別墅地。
譬如沈陽"10.18"大案中的兩名重犯──原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賈永祥和副院長梁福全﹐當 年剛被判刑尚被羈押在看守所時﹐其高消費就令人咋舌﹕兩人與前來會見的親友大吃大喝了15 天﹐日均消費千余元。並且行動比較自由﹐每天大擺宴席﹐還將種種違禁物品帶入獄中。最近 又爆出原成都市金牛區副區長馬建國﹐服刑期間﹐不穿囚衣﹐不吃囚飯﹐可以出入賓館酒樓接 受宴請﹐可以回家過夜﹐外出與親友會見﹐可以在監舍存放現金和香煙﹐在獄中使用移動通訊 工具處理公司事務﹐猶如外出度假。而且還安排人員按月給獄警發"工資"。雖然聽起來象天方 夜譚﹐但在共產王國裡﹐眼下的中共黨天下裡﹐確實就實實在在地發生著。而且還司空見慣﹐見怪不怪了。
為何中國貪官服刑後依然如此逍遙﹖香港貪官卻絕不是這樣哩﹖其根本原因就是﹐畢竟香港民 主制度遠比中國健全完善﹐香港是受西方國家先進制度長期沐浴和洗禮的。而在中國﹐眼下還 仍然延續的是中世紀的最原始專制管理制度。固然﹐如果香港警司馮建民在中國﹐就絕不會輕 易選擇自殺。但他卻在香港﹐那就必須只有選擇自殺﹐而惟有走自殺這一條路﹐他才能在犯有 重大罪行時﹐得到最好的解脫。否則﹐面對他的就是真正代表人民心聲和意志﹐而絕對秉公辦 事的莊嚴而又神聖的法律審判。當然﹐由於他觸犯刑律極為嚴重﹐甚至遠比他選擇自殺更讓他 受不了﹐所以﹐經他本人權衡利弊﹐他還是覺得選擇自殺更容易解脫。當然﹐這也是罪有應得 ﹐沒有什麼同情或值得大驚小怪的。
但如果他在中國﹐就絕不會這樣了﹐因為只要讓黨媽媽產生同情和憐憫之心﹐也無論他犯有多 少巨大的滔天罪行﹐一樣也能得到庇護或遮掩的。畢竟是黨媽媽啊﹐黨媽媽怎麼能對自己的兒 子不問不管﹐不徇任何私情呢﹖所以﹐只要兒子願意悔過﹐正如黨媽媽的一首歌所唱的﹐"浪 子回頭金不還"啊﹐那就再給他一次機會吧。你想想﹐這貪官還會選擇自殺嗎﹖要是你﹐你會 選擇自殺嗎﹖固然就根本不可能啦。
畢竟﹐當此番風波過後﹐待一切風平浪靜之時﹐也許還是更為柳暗花明的又一村等待著你的任 意張揚和恣肆。難道在今天的中國﹐果真不正是這樣嗎﹖
而這到底又是什麼原因所造成的﹖制度﹐制度﹐缺乏監督﹐拒絕監督的一黨專制制度。
雖然近些年來﹐中共在反腐敗上抓獲的貪官愈來愈多﹐但與極為龐大的貪官基數比較﹐這還依 然是極少數﹐這些已經抓獲的﹐還不到現實中的十萬分之一。固然﹐即便中共當局眼下正在如 火如荼地反腐著﹐但在現實中﹐中共所有官員們前腐後繼的風氣依然很猛烈﹐且極為盛行﹐而 誰又把這反腐敗當那麼一回事呢﹖尤其在近些年來﹐而且越來越成為一種極為普遍的現象和規 律了﹐是客觀必然的﹐絕不可缺少的。就仿佛妓女的存在﹐也許也會走上合法化道路。筆者便 想﹐只要這中共專制不變﹐這種趨勢﹐也許也是發展的必由之路和最終歸宿。否則﹐中共自己 絕沒有任何能力或辦法徹底根治的。
總之﹐香港總警司的自殺是由於懾於法制的嚴明﹐監督制度的健全﹐司法的秉公。其根本原因 就在於制度本身﹐才在今天塑造了一個真正非常清廉的香港公務人員不得不清廉從政的大好環 境和良好氛圍。而中國之所以依然像個大黑窩和民主人士的大監獄﹐是因為眼下走的還是中世 紀的老路﹐其根源還依然是中共黨媽媽堅決拒絕任何形式的監督﹐並任由自己和自由的所有親 朋好友、兒女老少們在中國任意妄為﹐興妖作怪﹐橫行鄉裡﹐坑害廣大無辜百姓的。當然除此之外﹐還會有其它什麼原因呢﹖